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评审,我公司符合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要求,获批能源合同管理资格。
2011年 第1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第三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7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